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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在大修过程中,意外地挖出一座明朝古墓

编审:民族艺术 来源:中国画家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6日 点击数:

文物鉴定谁说了算,是当前艺术市场的一个热点问题。讨论时,“文物鉴定”这一概念似乎不甚准确。

  文物鉴定,一般意义来说,是三名以上的研究者因工作职责或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借助于相应的仪器和设备,就被鉴文物进行整体研究、检测、分析,主要针对其真伪、价值、年代、名称等而得出的书面结论。

  严格意义上的文物鉴定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主观认识活动,受制于鉴定人的认识能力和道德素质的高低,有时也受客观条件限制;其次,它是一种集 体行为,某个鉴定人的判断只能是鉴定结论的一个方面,可以称之为认定或鉴别,而不是鉴定;再次,它是一种结论,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的 鉴定结论类似,对其采纳与否需要有质证的过程。虽然结论对文物的定级、价值、保护、征集、交易等具有关键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它只是参考,对其采纳与 否,取决于当事人或某个组织机构;再者,它是具有科学实证性的活动,不存在行政级别差别和地区差别问题,以行政隶属关系来区分甚至是确定鉴定结论效力等级 的认识是不对的。此外,科学仪器检测是鉴定的手段,而不是一种独立的鉴定方式。因此,200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时,把“文物鉴定的标准 和办法”改为“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2009年文化部颁布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价值的内容是文物鉴定的核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前三者是无形的,不具有直接表现性,经济价值则相反, 它是前三者的集中体现,但有时可能并不统一。文物鉴定有公立鉴定和民间鉴定两大类。公立鉴定指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的组织机构的鉴定行为。如国家文物鉴定 委员会、地方省级鉴定站、经批准设立的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文物商店、公立的博物馆等公益机构的鉴定。民间鉴定指除此之外的各类鉴定行为。目前,文物鉴定的 争议可能发生在公与公、公与民、民与民任意两者之间,并基本集中在对真伪的鉴定上,一少部分集中在对价格高低的鉴定上。对同一文物存在不同的鉴定结论的主 要原因有:由于文物本身的特殊性,无法制定一套统一、具体的定量标准;某些声称文物鉴定的行为不是鉴定,而是个人的认定或鉴别;鉴定者在鉴定时受到主客观 因素的影响,对文物鉴定不准确或错误;拍卖活动中不保真,拍者不具备鉴定能力;鉴定主体杂乱,民间鉴定机构多,鉴定能力不一;民间鉴定的需求越来越大,也 增大了争议发生的概率。

  有关文物鉴定的法律目前是不完备的。与文物鉴定有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鉴定的条款仅有“零星碎语”,对民间的鉴定也无法律规定。当发生争议时,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利于竞买者,而拍卖公司 大多以“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由,规避法律制裁。拍卖法本身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监督拍卖公司运行机制方面。我国 法律体系中涉及鉴定的法规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一类为部委制定的条例规章,如《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 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在法律的实践过程来看,大多操作性不强。涉及文物鉴定的法规更是如此。一些问题都需要通 过法律法规的制定进行解决,如鉴定的性质与效力、鉴定的监督管理体制、鉴定的法律责任、鉴定的程序、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资格、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回避 等。

  目前,文物鉴定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三种方式加以解决。由于民事诉讼法存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加大了受损 方举证的难度。近几年,发生的鉴定争议虽然走了诉讼程序,但时间过长、成本高,因专业技术太强法院难以裁定等原因,大多数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了事。需 要指出的是,虽然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估价鉴定师的标准,其中包含了陶瓷、铜器、玉器、字画、杂件等,但这种资格认证的作用有待验证,考评 体系难以到位,最为关键的是法律责任难以界定。

  究竟文物鉴定谁说了算?从文物鉴定发生的范围看,公立范围内的鉴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说了算,民间鉴定比较复杂且大多与交易有关,由交易双方说了算。

  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骨董自来多赝”,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市场风险大,入门找知识”。

房山107国道大修挖出明朝古墓 墓主为太监
 

  笔者获悉,107国道在大修过程中,意外地挖出一座明朝古墓。

  日前,房山公路分局施工人员在对107国道窦店段路面整修时,于望楚村西口工地内,挖掘机前臂忽触到硬物,挖开发现,是一座墓碑。施工人员随即通知了文物部门。

随后,该古墓发掘工作正式展开。笔者在现场看到,挖掘现场已发掘出一座石碑和石碑基座。根据碑文所示,墓碑主人身份为明代太监。墓碑附近还挖掘出两口已经腐朽的棺木,但棺木与墓碑的关系尚无法确定。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墓碑主人身份并不显赫。

  被发掘出的墓碑长约2.5米,宽约1.2米,厚约0.5米,碑文清晰可见,四边雕有龙样纹饰。可以看清的碑文显示,墓主人“嘉靖庚申年七月初九日亥时 生,钦依皇坛汉经厂掌坛定陵神宫监太监诺轩张公墓,天启丁卯年六月二十三日酉时卒”。依年代推算,墓主人应生活在1560年8月10日至1627年8月4 日之间。嘉靖为明世宗朱厚熜的年号,天启为明熹宗朱由校的年号。

  墓碑南侧的两处探方内,分别发掘出一口棺木。两口棺木均已腐朽,致泥土渗入棺中。其中一口为空棺,只出土了一片瓦,发掘人员表示,瓦片是否为陪葬或装 饰,仍有待查证。当日下午,工人对该探方进行回填,对另一探方的发掘工作随之展开。约一小时后,第二口棺木内现出几块骸骨。

  目前,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已将出土物件带回,进行下一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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