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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编审:艺术观察 来源:中国艺术家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点击数:

文化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从3月15日起施行

文化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从3月15日起施行。新《办法》不仅将“美术品”的称谓改为“艺术品”,还将近年来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纳入监管范围。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建立了多项新制度:一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二是尽职调查制度,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的真实性证明。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四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专业意见。

  资深藏家孙国强告诉华商报记者,新《办法》触及了艺术品市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规范市场能起到一定作用。孙国强说,比如对艺术品金融化的规范方面,此前,有一些画作先行通过网上的交易平台来向多人或机构进行众筹或认购。然后将该画作在一、两年后再向大众出售,如果升值获得溢价再行分红,这样做虽然充分挖掘了艺术品的投资潜能但也容易导致纠纷发生,类似这样的做法在新《办法》中都受到了限制。今后,艺术品经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并以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


去旧纳新 文化部新规为艺术品市场导航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长期悬而未决、亟须规范。

  从今年3月15日起,由文化部主持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同时废止2004年7月1日公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据悉,相比之前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此次新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去旧纳新——不仅取消了对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管理,而且针对近年来艺术品市场发展的现状,适时扩大监管范畴,释放出作为主管部门将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力求正本清源的信号。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例如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为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长期悬而未决、亟须规范。

  针对这些现象,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在近日于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主要是满足四个方面的需要:一是商事登记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二是规范艺术品市场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的需要;三是加强内容监管,改进监管方式的需要;四是规范经营秩序,特别是加强艺术品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

  为此,此次“办法”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把“艺术品”界定在“作品”范畴内,重点指原创的当代艺术作品,既不包括文物也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取消对“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管理。

  同时,新“办法”的相关内容还体现出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例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设立条件及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旨在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动力。  

  而对于民间收藏活动中最为关心的制假售假等问题,该“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通过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中的部分条款直面近几年艺术品市场出现的种种“新乱象”,例如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办法》还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汪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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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从追责有望缓解

  针对这个问题,《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强调了责任溯源的原则,“谁违规,谁负责”。如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还有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这些条款都便于消费者主张权益时举证方便,便于区分责任。(新华社)

  “金融杆杠”有两面性

  “金融杠杆”在艺术品市场的表现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就像其在金融市场的表现一样,在中国艺术品金融风险未知、艺术品金融产品基础不牢、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中国艺术品市场乱象丛生的大背景下,“金融杠杆”已经成为市场影响力较大的不确定因素,这把双刃剑带给原本就脆弱的中国艺术品市场是福还是祸,确实需要整个行业的观察和监督。(中国社会科学网)

  未来市场值得期待

  调整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适应新趋势只有主动发展自己才是硬道理。今年艺术品市场可能会出现分化,高值的小众收藏与中产审美消费兼及投资保值给更多拍卖公司和画廊一个定位的机会,如果定位准确或许未来有平稳的发展,反之2016年将充满风险。2016年值得期待的是国家鉴定领域放权可能惠及艺术品市场,在清晰法规下激励和保护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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