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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成立 国有、民营、机构和个人均可申报

[日期:2014年01月01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为适应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借鉴部分发达国家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对艺术创作进行资助以及我国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出版等领域基金制管理的成功经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文化部、财政部提出以财政拨款为主,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的方式设立国家艺术基金。12月30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国家艺术基金成立座谈会,介绍国家艺术基金成立有关情况。文化部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崇和,全国人大常委、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少华,文化部副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董伟,财政部部长助理、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余蔚平等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主持。

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重点围绕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大方向进行资助,其中艺术创作是基金支持的重点。国家艺术基金在组织管理上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与人文领域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艺术基金具有多样性、开放性、广泛性、复杂性的特点。和其他同类政府基金相比,艺术基金打破了体制、系统、行业和地域的局限,具有开放性和广泛性的特点,面向全社会,国有、民营、机构和个人都可以申报。

蔡武在座谈会上宣读了12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文化部关于成立国家艺术基金有关工作的请示”上作出的重要批示。

蔡武表示,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体现文化部门转变职能、创新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方式,推进我国艺术治理“管”“办”分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力。其次,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在资金来源上,它既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申报和资助范围上,打破了行业、系统、体制和地域的限制,搭建了一个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平等的平台;在评审主体上,它改变了主要由行政权力决策的格局,确立了各类专业、专家评估的重要作用,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决策、协调、执行、监督适当分设,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和操作,充分尊重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了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三,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新探索。国家艺术基金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通过间接赞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保证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也有利于督促被资助者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蔡武提出,国家艺术基金的实施和发展,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人才;第二,发挥孵化助推作用,让一切艺术创造的活力源泉充分涌流;第三,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顶层设计,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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